8、其他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4★◆★、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市、县人社部门审批;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
2、社区(村)专管员登录“系统”■◆◆★★★,预审申请人所提交信息,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现场查验。将材料齐全◆◆、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情况在社区(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查;
5、市、县人社部门对就业援助对象申请情况进行最终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确认为就业援助对象,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标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其《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发至申请人■◆◆。
3◆★◆、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1◆★■■★★、凡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人员■★。